日前,江苏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:
一、钢铁行业:
1、压减粗钢产能,总量控制在1.15亿吨以内,完成十三五期间1,750万吨去产能任务。
2、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:钢铁行业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%、50%、50%。
3、环太湖、沿江、沿运河等区域的落后冶炼产能退出或搬迁: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,20公里以内的600m?及以下的高炉、50吨及以下转(电)炉需要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迁;40公里以内的500m?及以下的高炉、45吨及以下转(电)炉需要在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升级改造。
4、徐州2018年底前关停所有独立炼铁企业,钢铁企业减少到10家以下;2020年前,整合成1-2家大型钢铁企业。
二、焦化行业:
1、2018年底前,沿江地区和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,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。
2、2020年底前,除沿海地区外钢焦联合企业实现全部外购焦(5,000m?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)。
3、徐州2020年底前对11家炼焦企业整合成为2-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,压减50%的炼焦产能。